一、总体要求
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八大产业链。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较好的技术积累;
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400万元;
4、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30人;
6、企业累计获得有效授权专利数或近三年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件。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3、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市工信局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