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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建邺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2021-05-07

根据《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才〔2021〕1 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现发布 2021 年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建邺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新引进到南京市建邺区内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 创业类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2) 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 个人投入创办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 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不低于 30%。

2. 创新类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文化创意类可适当放宽),业内公认度较高;

(2) 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

(3) 个人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 万元,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 年。

(二)单位条件

1. 创业类重点支持“4+4+1”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其中,“4+4+1”主导产业,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 创新类人才引进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建邺区创办的企业;

(2) 南京市重大科创平台、八大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三)其他

1. 对特别优秀的申报对象,可适当放宽对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的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报对象不可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 申报人为同一年度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

(2) 同一年度在我市不同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

(3) 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

(4) 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含“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项目;

(5) 使用违规违法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三、直进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经所在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

1. 创业类人才创办企业近2 年内获得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超 500 万元,且在南京市缴纳 12 个月及以上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或创办企业近 2 年内经济贡献超 200 万元;

2. 创新类人才为全职引进,引进后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8 万元或高于引进单位职工年平均薪酬 10 倍以上,且已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满 1 年;

3. 近 2 年内“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和“中华门创将”总决赛一等奖获奖选手,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建邺区;

4. 2021年度“中华门创将·中俄创新年特邀项目组”遴选活动前两名获奖选手,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地建邺区。


四、支持政策

1. 通过区级遴选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资金。通过市级遴选认定的创业类人才,按A类、B类、C类,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人才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

2. 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3.  南京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创业类人才企业风险投资,单笔投资额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4.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 A 类,江苏省“双创人才”等。


五、申报受理

2021年度申报工作分为区级和市级申报,通过区级评审并获得资助的人才项目,可择优推荐参加市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

1. 申报时间:2021年紫金山英才先锋计划建邺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1 年 6 月6日中午12:00。市级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21年10 月10 日中午12:00;

2. 申报方式:登录紫金山英才网(http://www.njrc.gov.cn)首页“我要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根据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 申报咨询和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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