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条件
纳入备案范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江苏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比>10%;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50%,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20%;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2%;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备案流程
1、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待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所在地推荐单位。
三、受理时间
2020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