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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9-07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无严重失信行为。

3、企业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

4、企业已获得两个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智能装备和设备联网。车间应全面采用先进工艺及智能装备,工艺布局合理。智能装备应全面实现联网和数据采集,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控制和运维。

2智能仓储和精准配送。车间应建立仓储模型和配送模型,实现最小库存和高效配送。

3车间作业实时调度。实时监控车间生产过程信息,实现任务订单、物料与在制品、设备、人员等车间生产资源的自动监测。

4产品信息跟踪追溯。生产过程广泛采用条形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识别技术,实现对物料、半成品、成品流动的追踪与追溯。

5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据车间需求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

6车间环境智能管控。根据车间生产制造特点和需求,配备相应的车间环境智能监测、调节、处理系统,实现对车间工业卫生、环境自动监控、自动检测、自动报警等智能化控制。

7安全生产水平提升。车间应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8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9核心软件和核心装备自主可控。车间应积极应用仿真设计工具软件、工业控制系统软件、生产制造管理软件等国产工业软件;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国产装备。

10车间与车间外部联动协同。车间与车间外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集成。

二、申报要求

1、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原则上一家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车间。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

2、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

3、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家现场核查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作为省级示范智能车间予以授牌

5、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9月4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以及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两份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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