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1、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10%,企业资产负债率≤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15%。
2)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2)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二、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8月7日前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