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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0-09-07

一、申报要求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1、申报省入库的企业需先在“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网址: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待各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本次省入库。

2、注册成功企业需同时填写“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系统”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并确保两次填报内容一致

3、2017-2019年度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二、申报流程

各区(园区)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表格)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315室)

三、截止时间

1、线上申报:2020年6月1日

2、线下报送:以各区(园区)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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